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收据管理办法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2-11-14浏览次数:281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院财务监督,严格学院的收费管理工作,规范收据的管理和使用,根据江苏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收据的种类和使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收据包括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校内收据、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结算凭据、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学生收费收据。

(一)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学生收费收据

用于经省级相关部门核准的学生收费项目和标准并签发的收费许可证中所列示的收费项目,如:学生学费、住宿费等。

(二)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

用于经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并签发的收费许可证中所列示的收费项目,其他经营性收费无效。

(三)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结算凭据

用于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如:

1、行政事业单位结算暂存、暂付款项;

2、行政事业单位之间分摊代办费;

3、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往来、冲减经费支出。

(四)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校内收据

用于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校内各项经批准的收费。

第三条  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票据管理规定,凭收费许可证申领和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收据。

第四条  收据的领用:

凡是在收费许可证所列收费项目范围之内,可在财务与资产管理部票据管理员处领取各类收据,并办理相应的登记工作。

第五条  收据的开具:

填开收据时,必须做到填写项目齐全(付款单位、收费项目、收款经办人员及收费日期均填写齐全),内容真实,数字正确(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不得涂改),字迹清楚,不潦草,不错漏;力求各项内容标准化、规范化。

收据要素填写错误必须作废的,应重新填开一份,同时将作废的收据各联加盖作废章后粘贴在原存根后。

第六条  收据的缴销:

(一)对于整本已使用完或虽未用完但不需再用的剩余收据及存根,要及时由领用人到票据管理员处办理缴销手续。缴销之前,要将已用收据的收入合计的大写金额填写在收据本背面,注明使用起讫日期、起讫号码,未用完的空白票据加盖作废章,然后将剩余收据及存根交到票据管理员,票据管理员负责审核签收,办理缴销手续。

(二)作废的收据应粘贴在原存根后一并交回票据管理员处统一保存。

(三)票据管理员应妥善保存交回的收据存根,定期移交校综合档案室保管。收据存根应按时间、号码顺序保管至少5年。需销毁时,应先造册登记,报经领导审查批准后方可销毁。

第七条  处罚办法:

领用票据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管理和开具收据。禁止转借、转让、倒卖、代开、撕毁、涂改、伪造收据;禁止在开具收据时弄虚作假;禁止擅自出售或拆本使用、销毁收据。收据丢失时必须立即向领导报告,及时查明丢失原因,采取有效补救措施以减少发票丢失可能带来的损失,并按相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八条  本办法由财务与资产管理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