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总说明
一、为积极鼓励和发展民办教育事业,规范民办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会计核算,维护举办者、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江苏省民办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试行)》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独立设置的民办高等学校。其他民办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民办二级学院可参照执行
三、民办高等学校是会计核算的主体。学校固定资产等均按历史成本计价入帐。学校资产增值部分均属学校所有。
四、学校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五、学校会计记帐采用借贷记帐法。
六、学校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
七、学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以“元”为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发生外币收支的,应折算为人民币核算。业务收支以外国货币为主的单位,也可以选定某种外国货币作为记帐本位币,但是编报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八、学校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选用会计科目,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设二级科目,但不可减少或合并会计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
九、本制度由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十、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第二部分 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一、资产类
二、负债类
三、净资产
四、收入类
五、支出类
序号 | 编号 | 科目名称 | 序号 | 编号 | 科目名称 | 序号 | 编号 | 科目名称 |
1 | 101 | 现金 | 17 | 201 | 短期借款 | 32 | 411 | 财政补助收入 |
2 | 102 | 银行存款 | 18 | 211 | 应付票据 | 33 | 421 | 教育事业收入 |
3 | 110 | 应收票据 | 19 | 212 | 应付帐款 | 34 | 451 | 经营收入 |
4 | 113 | 应收帐款 | 20 | 213 | 其他应付款 | 35 | 471 | 其他收入 |
5 | 114 | 其他应收款 | 21 | 214 | 预收帐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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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16 | 预收帐款 | 22 | 220 | 应付投资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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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121 | 材料 | 23 | 222 | 应交税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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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131 | 对外投资 | 24 | 240 | 预提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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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135 | 待摊费用 | 25 | 250 | 长期借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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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140 | 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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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142 | 累计折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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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143 | 固定资产清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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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144 | 在建工程 | 26 | 300 | 实收资本 | 36 | 521 | 教育事业支出 |
14 | 150 | 无形资产 | 27 | 301 | 事业基金 | 37 | 551 | 经营支出 |
15 | 160 | 长期待摊费用 | 28 | 320 | 专用基金 | 38 | 561 | 其他支出 |
16 | 170 | 待处理财产损溢 | 29 | 341 | 事业结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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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 351 | 经营结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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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 352 | 净收益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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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年终清理结算和结帐
学校在年度终了前,应根据决算编制要求,对各项收支帐目、往来款项、货币资金和财产物资进行全面的清理结算,在此基础上办理年度结帐,编报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年终清理结算的主要事项包括:
一、清理、核对年度预算收支
年度终了前,学校要对全年收支情况进行核实,准确反映各项收支数额,各项支出是否准确无误,已领未用的各种消耗材料有未调帐退库。属于在建工程支出的各项费用,不得列入各项事业支出。凡属本年的各项收入都应及时入帐。学校年度支出决算,一律以12月31日支出数为准。
二、清理往来款项
学校的往来款项,年终前应尽量清理完毕。对按有关规定应当转作各项收入或各项支出的往来款项要及时转入各有关帐户;对应收未收的款项,要及时组织回收;对应付未付的款项,要及时办理支付手续。对确实不能清算的帐款,要核对相符。
三、核对银行存款和现金
学校年终应及时与开户银行对帐,银行存款帐面余额应与银行对帐单的余额核对相符。对未达帐项,应查明原因,及时予以调整。现金帐面余额应与库存现金核对相符。
四、进行财产清查
年终前,学校应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清理盘点。发生盘盈、盘亏的,应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办理盈亏处理手续,做到帐实相符,帐帐相符。
五、年终净收益分配
年终将事业结余、经营结余分别转入净收益分配科目,并按照有关规定依次提取和结转事业基金、应付投资收益。
六、年终结帐
学校在年终清理结算的基础上进行年终结帐。年终结帐包括年终转帐、净收益分配、结清旧帐和记入新帐。
(一)年终转帐。帐目核对无误后,首先计算出各帐户借方或贷方的12月份合计数和全年累计数,结出12月末的余额。然后,编制结帐前的“资产负债表”,试算平衡后,再将各收支帐户的余额按规定的年终冲帐办法,填制12月31日的记帐凭单办理结帐冲转。
(二)结清旧帐。将转帐后无余额的帐户结出全年总累计数,然后在下面划双红线,表示本帐户全部结清。对年终有余额帐户,在“全年累计数”行下的“摘要”栏注明“结转下年”字样,再在下面划双红线,表示年终余额转入新帐,旧帐结束。
(三)记入新帐。根据本年度各帐户余额,编制年终决算的“资产负债表”和有关明细表。将表列各帐户的年终余额数(不编制记帐凭单),直接记入新年度相应帐户,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以区别新年度发生数。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民办高等院校,其年终结帐按会计电算化的有关规定办理。
学校的决算经审计后,需调整决算数的,应按规定的程序作相应调整。
第四部分 会计报表
一、会计报表的编报要求
(一)学校会计报表是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的书面文件,是教育主管部门、举办者及有关人员了解情况的重要资料,也是编制下年度学校财务收支计划的基础。学校必须认真做好会计报表的编审工作。
(二)学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现金流量表、附表及有关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学校应按本制度规定的格式、内容编报会计报表。对于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资金,应当按照经费提供者的要求编报有关报表。
学校必须根据管理需要,建立定期的内部会计报告制度。
(三)学校会计报表应当根据完整、核对无误的帐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说明充分。
(四)学校会计报表应按规定期限报送有关单位和使用者。月份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5日内报出;季度报表应于季度终了后10日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按规定的期限报送。
二、会计报表的种类与格式
三、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一)资产负债表编制说明
1、学校年末资产负债表反映学校年末全部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的状况。
2、本表“期初数”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数”栏内所列数字填列。
3、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学校现金和银行存款合计数,编制报表时按“现金”和“银行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2)“应收票据”项目,反映学校收到的未到收款期,也未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已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不包括在本项目内,其中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应在本表下端补充资料内另行反映。
(3)“应收帐款”项目,反映学校应收取或待结算的各种应收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收帐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填列。如“预收帐款”帐户所属有关明细分类帐户有借方余额的,也应包括在本项目内。
(4)“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学校除应收帐款、预付帐款以外的其他各项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各种赔偿、罚款,存出保证金、备用金、周转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项垫付款项等。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预付帐款”项目,反映学校按照购货合同预付给供货单位的货款。本项目应根据“预付帐款”帐户所属各明细分类帐户的借方余额合计数填列。如“应付帐款”帐户有关明细分类帐户有借方余额的,也应包括在本项目内。
(6)“对外投资”项目,反映学校以货币资金购入随时能变现的股票、债券,或者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对校办产业(含后勤产业)和其他单位的投资。编制年度会计报表时,按“对外投资”科目的年末所属各明细科目的余额合计填列。
(7)“材料”项目,反映学校年末材料的实际成本,包括专用材料、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教材书籍和工程物资等。本项目应根据“材料”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8)“待摊费用”项目,反映学校已经支出,但应在下年度负担且分摊期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各项费用。本项目应根据“待摊费用”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9)“固定资产”项目和“累计折旧”项目,反映学校各种固定资产原价及累计折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在产权尚未确定之前,其原价及已提折旧也包括在内。本表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原价,还应在本表下端补充资料内另行反映。这两个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0)“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学校因出售、毁损、报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净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为贷方余额以“一”号填列。
(11)“在建工程”项目,反映学校期末各项未完工程的实际成本,包括交付安装的设备价值,未完建筑安装工程已经耗用的材料、工资和费用支出、预付出包工程的价款、已经建筑安装完毕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安装工程成本等。本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2)“无形资产”项目,反映学校各项无形资产的原价扣除摊销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3)“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反映学校尚未摊销的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4)“待处理财产净损失”项目,反映学校在清查财产中发现的、尚待批准转销或作其他处理的财产盘亏扣除盘盈后的净损失。本项目应根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为贷方余额,以“一”号填列。
(15)“短期借款”项目,反映学校从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内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短期借款”科目各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16)“应付票据”项目,反映学校对外发生债务时开出、承兑的尚未到期付款的应付票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7)“应付帐款”项目,反映学校因购买材料、物资和接受劳务等而应付给外单位的贷款。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帐款”科目所属各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填列。如“预付帐款”所属有关明细分类帐户有贷方余额的,也应包括在本科目内。
(18)“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学校应付、暂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9)“预收帐款”项目,反映学校预收学生的代办费,以及已按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但需在以后年度使用的学费收入等。本项目应根据“预收帐款”帐户所属各有关明细帐户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填列。如“应收帐款”帐户所属明细分类帐户有贷方余额的,也应包括在本项目内。
(20)“应付投资收益”项目,反映学校应付未付给投资者的投资收益。本项目应根据“应付投资收益”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1)“应交税金”项目,反映学校应交未交的各种税金。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多交数以“一”号填列)。
(22)“预提费用”项目,反映学校当年预提、需在下一年度支出的各项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预提费用”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23)“长期借款”项目,反映学校从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4)“实收资本”项目.反映学校实际收到的资本总额。本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5)“事业基金”项目,反映学校各类净收益分配后转入的基金以及单位、个人捐赠的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款项、资产重估增值等。本项目应根据“事业基金”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26)“专用基金”项目.反映学校按照规定提取、设置的,并按专门用途使用的基金。本项目应根据“专用基金”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7)“事业结余”项目,反映学校在一定期间开展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本项目根据“事业结余”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年末无余额。
(28)“经营结余”项目,反映学校一定期间经营收支相抵后的余额。本项目应根据“经营结余”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9)“未分配净收益”项目,反映学校净收益分配情况。本项目根据“净收益分配”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0)“财政补助收入”项目,反映教育主管部门用财政拨款对学校的经费补助。本项目应根据“财政补助收入”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年末无余额。
(31)“教育事业收入”项目,反映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本项目应根据“教育事业收入”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年末无余额。
(32)“经营收入”项目,反映学校从事后勤服务等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获得的经营收入。本项目应根据“经营收入”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年末无余额。
(33)“其他收入”项目,反映学校收到的不包括在上述各类收入中的其他收入。本项目应根据“其他收入”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年末无余额。
(34)“教育事业支出”项目,反映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本项目应根据“教育事业支出”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年未无余额。
(35)“经营支出”项目,反映学校在教学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后勤服务等非独立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本项目应根据“经营支出”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年末无余额。
(36)“其他支出”项目,反映学校发生的不包括在上述各类支出中的其他支出。本项目应根据“其他支出”科目所属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年末无余额。
(二)收入支出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学校在一定时期内的收入、支出情况。
2、本表“期(年)初数”栏应根据上年年末有关收支总帐科目或明细科目的余额填列。
3、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
(1)“财政补助收入”项目,反映教育主管部门用财政拨款对学校的经费补助。本项目应根据“财政补助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及其余额分析填列。其中,“本期数”栏根据“财政补助收入”科目本期借贷发生额分析填列;“本期累计数”栏根据“财政补助收入”科目从年初截至本期累计借贷发生额分析填列;“期末数”栏根据“财政补助收入”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教育事业收入”项目,反映学校从通过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教育事业收入情况。本项目应根据“教育事业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及其余额分析填列。其中,“本期数”栏根据“教育事业收入”科目本期借贷发生额分析填列;“本期累计数”栏根据“教育事业收入”科目从年初截至本期累计借贷发生额分析填列;“期末数”栏根据“教育事业收入”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3)“经营收入”项目,反映学校通过开展后勤服务等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本项目应根据“经营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及其余额分析填列。其中,“本期数”栏根据“经营收入”科目本期借贷发生额分析填列;“本期累计数”栏根据“经营收入”科目从年初截至本期累计借贷发生额分析填列;“期末数”栏根据“经营收入”科目期末余额填列。(4)“其他收入”项目,本项目应根据“其他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及其余额分析填列。其中,“本期数”栏根据“其他收入”科目本期借贷发生额分析填列;“本期累计数”栏根据“其他收入”科目从年初截至本期累计借贷发生额分析填列;“期末数”栏根据“其他收入”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5)“收入合计”项目,反映学校各类收入总额。本项目为各类收入项目各栏次金额的合计数。
(6)“教育事业支出”项目,反映学校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总额。本项目应根据“教育事业支出”科目所属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及其余额分析填列。其中,“本期数”栏根据“教育事业支出”科目本期借贷发生额分析填列;“本期累计数”栏根据“教育事业支出”科目从年初截至本期累计借贷发生额分析填列;“期末数”栏根据“教育事业支出”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7)“经营支出”项目,反映学校用于开展后勤服务等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的支出。本项目应根据“经营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及其余额分析填列。其中,“本期数”栏根据“经营支出”科目本期借贷发生额分析填列;“本期累计数”栏根据“经营支出”科目从年初截至本期累计借贷发生额分析填列;“期末数”栏根据“经营支出”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8)、“其他支出”项目,反映学校发生的不包括在上述各类支出中的其他支出。本项目应根据“其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及其余额分析填列。其中,“本期数”栏根据“其他支出”科目本期借贷发生额分析填列;“本期累计数”栏根据“其他支出”科目从年初截至本期累计借贷发生额分析填列;“期末数”栏根据“其他支出”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9)“支出合计”项目,反映学校实际发生的各类支出总额。本项目为各类支出项目各栏次金额的合计数。
(10)“收支差额”项目为表中“收入合计”项目与“支出合计”项目各栏次金额相减的差额。“收入合计”项目大于“支出合计”项目的,在表中用“十”表示;“收入合计”项目小于“支出合计”项目,在本表中用“一”表示。
(三)现金流量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学校一定会计期间内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流入和流出的信息。
2、说明所指的现金,是指学校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包括现金、可以随时支付的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3、本说明所指的现金等价物,是指学校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成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4、现金流量表应按照教学及辅助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别反映。本说明所指的现金流量,是指现金的流入和流出。
5、现金流量表一般应按现金流入和流出的总额反映。但代收或代支付的现金以及周转快、金额大、期限短的项目的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可以净额反映。
6、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如下。
(1)教学及辅助活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①“财政部门、投资者补助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学校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资助办学的各类财政补助款或从投资者方面取得的资助办学或经营活动的投资或补助款。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帐款”、“应收票据”、“预收帐款”、“财政补助收入”、“经营收入”等科目分析填列。
②“学费等收入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学校开展教学及辅助活动向学生收取的学费等。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帐款”、“预收帐款”、“教育事业收入”等科目分析填列。
③“经营活动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学校开展后勤服务等相关的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帐款”、“应收票据”、“预收帐款”、“经营收入”等科目分析填列。
④“收到的其他与教学及辅助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学校除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教学及辅助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如流动资产损失中个人赔款的现金收入等。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收入”等科目分析填列。
⑤“支付给教职工及为教职工支付的现金” 项目,反映学校实际支付给教职工,以及为教职工支付的现金,包括本期实际支付给教职工的工资、奖金、各种津贴补助、讲课酬金等,以及为教职工支付的其他费用。本项目可根据“现金”、“银行存款”、“教育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分析填列。
⑥“购置商品、设备、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学校购买材料、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包括本期购入材料、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以及本期支付前期购入材料、商品、接受劳务的未付款项和本期预付款项。本期发生的购货退回收到的现金应从本项目内减去。本项目可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项”、“应付票据”、“教育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分析填列。
⑦ “支付的有关税费”项目,反映学校经营活动中按规定支付的各项税费等,包括本期发生并支付的房产税、营业税等。本项目可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应交税金”、“其他应付款”等科目分析填列。
⑧“支付的其他与教学及辅助活动、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学校除上述各项目外,支付的其他与教学及辅助活动、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如支付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现金支出、罚没支出、支付的保险费等。本项目可根据“现金”、“银行存款”、“教育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分析填列。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①“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学校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短期投资等而收到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对外投资”等科目分析填列。
②“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学校对校办产业、后勤等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利息。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收入”等科目分析填列。
③“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收回的现金净额”项目,反映学校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收回的现金,减去为处置这些资产而支付的有关费用后的净额,由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失而收到的保险公司赔偿收入,也在本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分析填列。④“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学校除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收入”等科目分析填列。
⑤“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学校购买、建造固定资产,取得无形资产等所支付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分析填列。
⑥ “对外投资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学校对外投资所支付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对外投资”、“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分析填列。
⑦“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学校除上述各项以外,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本项目可以根据有关科目填列。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①“吸收投资者投入资金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学校收到的投资者投入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实收资本”、“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分析填列。
②“借款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学校举借各种短期、长期借款所收到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分析填列。
③“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学校除上述各项外,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如接受捐赠等。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收入”等科目分析填列。
④“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学校以现金偿还各类借款的本金。本科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科目分析填列。
⑤“偿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学校以现金支付各类借款的利息。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支出”等科目分析填列。
⑥ “支付投资者收益所付出的现金”项目,反映学校实际支付给投资者的投资收益。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投资收益”等科目分析填列。
⑦“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学校除上述各项外,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如捐赠现金支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等。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支出”、“应付帐款”等科目分析填列。
(4)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项目,反映学校外币现金折算*民币时,所采用的折算汇率按期末汇率折算*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
(四)支出明细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学校在一定时期内的各类支出的详细情况。
2、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
(1)“教育事业支出”项目,反映学校教育事业支出的具体内容。应根据“教育事业支出”科目的所属明细科目的累计发生额分析填列。
(2)“经营支出”项目,反映学校经营支出的具体内容。应根据“经营支出”科目的所属明细科目的累计发生额分析填列。
(3)“其他支出”项目,反映学校发生的不包括在上述各类支出中的其他支出的具体内容。应根据“其他支出”科目的所属明细科目的累计发生额分析填列。
(4)“支出合计”项目,反映学校实际发生的各类支出总额,为本表中各类支出项目各栏次金额的合计数。
(五)基本数字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学校在一定时期内的教职工人数、各类学生人数增减变化情况。
2、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
(1)“年初数”项目,应根据上年年末数填列。
(2)“平均数”项目,应根据以下公式计算:
学生平均人数=(年初学生数×8个月+九月底学生数×4个月)÷12
教职工平均人数=∑每月人数之和÷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