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院数字化校园建设的步伐,确保校园一卡通(以下简称校园卡)相关应用系统的正常运转及校园卡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方便师生充分利用学院的各种资源、实现全院统一的身份认证以及各种高效的管理,最大程度保护广大校园卡用户和学院的利益,同时为规范校园卡工作人员和用户的行为,使校园卡工作有章可循,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校园卡系统是学院加强信息化管理、实现高效管理的一项基础工程。各单位应积极利用校园卡系统,提供完整准确的数据信息并积极做好各项配合工作,确保校园卡系统的正常运行,提升学院的管理服务水平。 第二条 学院财务与资产管理部负责校园一卡通系统的综合业务。主要包括:卡务管理、商户管理、财务结算、补助发放等。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校园一卡通系统的建设、维护、设备管理及技术问题的处理等。 第三条 校园卡是由学院统一制作并发放的具有身份认证、图书借阅、消费、门禁管理、机房管理、代扣代缴等功能的卡片。未经学院同意,院内任何单位不得发放具有身份认证、消费功能、金融功能或查询功能的卡片。 第二章 校园卡的管理 第四条 校园卡的分类及使用对象 校园卡分为两类,即正式卡、临时卡,其中正式卡包括教师卡、学生卡,具有身份认证、图书借阅、消费、门禁管理、机房管理、代扣代缴等功能,临时卡只具备消费功能。 1、正式卡:学生卡的办卡对象为学院在校学生,教师卡的办卡对象为学院全职教职工、劳务派遣等人员。 2、临时卡:临时卡的办卡对象包括兼职教师、长期合作单位的员工等。 第五条 校园卡的办理 1、正式卡 (1)每年新录取的学生,由学生工作部提供开卡信息,财务与资产管理部负责批量制卡及卡片初始化、密码设置、卡片预充值及发卡等工作。 (2)新进教师,根据组织人事部提供的开卡信息办理校园卡。 2、临时卡 (1)学院聘用的兼职教师,根据组织人事部提供的开卡申请表办理。 (2)长期合作单位的人员须填写《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校园卡申请表》,经本人所在单位及学院相关部门签字、盖章,同时持本人身份证方可办理(表格可到校园卡网站下载)。 (3)各类校园卡开卡均需经财务与资产管理部负责人审批同意方可办理。 第六条 校园卡的有效期 1、教师卡有效期为10年; 2、学生卡有效期为4年; 3、临时卡的有效期由财务与资产管理部负责人根据实际需要灵活设置,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第七条 校园卡的延期 1、对于延期毕业的学生,根据教学部提供的名单办理延期。 2、教职工的校园卡有效期满后,经组织人事部审核确认后办理延期。 3、对于有效期满的临时卡,如需继续使用,须填写《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校园卡延期申请表》,经本人所在单位及学院相关部门签字、盖章,同时持本人身份证办理。临时卡可以多次延期,每次延期时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八条 校园卡的终止 1、调离、辞职等与学院解除人事关系的教职工,凭组织人事部开出的《教职工离校通知单》办理校园卡销户,卡内余额现金退还。 2、毕业学生,凭教学部的毕业生名单办理统一销户,卡内余额统一打入学生银行卡。 3、退学学生凭教学部开出的《离校流转单》办理销户,卡内余额现金退还。 4、以上人员的校园卡销户及余额退还均须经财务与资产管理部负责人审批同意方可办理。 5、以上人员校园卡卡片销户后留作纪念,不回收。 6、对于未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的临时卡,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可终止该卡的使用,并办理销户手续。 第九条 校园卡相关业务 1、校园卡充值 每张校园卡都有与之建立对应关系的银行卡,学生银行卡为学院统一办理的工行牡丹灵通卡。共有以下三种充值方法: (1)自动充值(新生校园卡直接设定为自动充值):当校园卡电子钱包余额小于20元时,自动从个人对应的银行卡账户转账50元入电子钱包进行充值。如不需要此项服务,可以到财务与资产管理部书面申请解除。 (2)圈存(自助充值):将校园卡及对应的银行卡插入圈存机,输入消费密码和圈存金额,即可将银行卡账户的资金转入校园卡电子钱包进行充值。如更换银行卡(限南京本地工行卡),须及时到财务与资产管理部进行登记,以重新建立对应关系,保证自助充值的正常进行。新的对应关系的建立每周二、四进行,上周四、周五和本周一登记的,在本周三后生效;本周二、周三登记的,在本周五后生效。 (3)现金充值(此项服务只对教师开放):持校园卡到财务与资产管理部柜面办理。 2、校园卡解冻 由于持卡人刷卡太快等原因会导致校园卡卡内余额与账户余额(即数据库余额)不平,此时校园卡系统会冻结该校园卡。当校园卡被冻结,持卡人需持校园卡到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办理解冻手续,方能正常使用。 3、校园卡的挂失与解挂 (1)挂失:校园卡丢失后,持卡人可通过校园卡网站、圈存机自行挂失,也可持本人证件(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或相关证明)到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办理挂失。无证挂失、代办挂失等均不予受理。 (2)解挂:校园卡找回后,持卡人需持校园卡到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办理解挂手续,方能正常使用。 4、校园卡补卡 因原卡损坏、丢失而申请补卡的,凭本人证件(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或相关证明)办理。补办新卡时,系统会将持卡人信息及原来校园卡电子钱包内的余额自动转入新卡内。 5、校园卡补助发放与扣款 需要通过校园卡方式进行补助发放及扣款的,需报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审批。各类补助发放、扣款必须提供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各一份。校园卡工作人员须将电子表格在校园卡系统中做预导入处理,若有问题则返还给相关部门更改,预导入无误后提交财务人员审核确认,然后才能进行正式发放或扣款。 6、商户退款 商户退款是指持卡人消费时,发生商户多收取费用,将商户多收取的费用通过系统调账退还持卡人账户。办理商户退款,要由教育技术中心进行审核、确认,并经财务与资产管理部负责人审批同意。商户退款只能应用于当日发生的消费,隔日的都不可以进行商户退款。 7、系统对账 校园卡工作人员应每天进行对账,发现账目不平及时通知教育技术中心,查找原因,妥善解决。 第十条 校园卡工本费 在校学生和正式职工首次制卡费用由学院承担;因卡片损坏、丢失需要补卡时,需缴纳制卡工本费20元;办理临时卡需缴纳制卡工本费20元。收取以上费用时,工作人员必须开具收款收据,并加盖学院财务专用章。 按规定取得的制卡工本费收入,主要用于校园卡卡片费、加密费及设备损耗费等制卡成本支出。 第三章 商户管理 第十一条 学院相关部门以及在院内有经营业务的单位,可向财务与资产管理部申请使用校园一卡通系统进行管理和结算,经批准后成为学院校园一卡通系统的商户。 第十二条 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和商户根据双方协议定期进行账务清算和核查。财务与资产管理部有责任为商户账务保密,同时有义务应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交商户有关信息和数据,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检查。 第四章 警示性条款 第十三条 校园卡仅限于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或转借给他人。一经发现,财务与资产管理部有权没收或注销。 第十四条 拾获他人校园卡应及时与财务与资产管理部联系。拾获他人校园卡不上交,反而恶意用卡,造成持卡合法人经济损失或其他问题的,一经查实,由学院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校园卡系统及设备为学院财产,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自觉爱护,按照要求加强管理和保养。凡有人故意损坏校园卡系统及设备、影响系统安全运行的, 一经查实, 移交保卫部门依学院有关条例处理, 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严禁任何人仿冒和伪造校园卡,违规窃取、篡改、破解卡内数据或密码。一经发现,提交学院有关职能部门严肃查处。触犯法律需依法处理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财务与资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