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成贤学院评标纪律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9-09-25浏览次数:265

东南大学成贤学院评标纪律

一、评标委员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进行独立评审,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在评标过程中不得从事与评标无关的一切活动,避免外界干扰。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的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四、坚持封闭评标的原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及现场工作人员不得透露与评标有关的一切情况。评委所用的评标资料不能带离评标室。

                                   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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