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与资产管理处职责范围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9-09-30浏览次数:412


1、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招标等法规、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学院具体的财务、采购、招标等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加强学院财务、采购、招标工作的管理与经济活动的监督。

2
、负责组织全院各项收入的收缴和统一管理,依法多渠道筹集经费,宏观调控学院的各项资金,合理节约支出,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

3
、按照规定,及时、准确组织编制学院和各系、部年度收支预决算,并及时上报审批。

4
、负责组织学院各项经济业务的会计核算工作,按照《会计法》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5
、严格执行财务预算,监督、控制、分析预算的执行情况,及时为学院领导决策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

6
、负责编制学院各项财务报表,并上报学院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

 

7、负责学院财务、收费、税务等各项工作的审计接待工作。

 

8、参与学院重大经济事项的制定和决策,对学院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的执行进行监督。

9
、会同人事部门加强对工资、岗贴等人员经费的管理和发放工作。

 

10、根据国家《税法》的规定加强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

 

11、负责学院各类校园卡业务:负责校园卡开卡、销户、查询、挂失、解挂、充值、发补助、提现等业务;负责学生校园卡与银行卡对应关系的建立;负责学生校园卡与银行卡转帐业务的核对;负责为校园一卡通系统各商户提供营业报表;负责编制校园一卡通系统各项业务统计报表。

12
、负责全院国有资产的管理,宏观调控并科学配置学院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益,并对国有资产进行清查、核对、报损、报废等工作。

13遵照《审计法》、《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及学院有关规定,负责对学院各项建设与修缮工程、大宗物资采购项目及国有资产报损、报废等各项经济活动实施审计监督。

14负责学院两万元以上的物资设备采购工作。负责学院行政办公设备的采购工作。

1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江苏省关于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负责学院招标工作。

 

16、负责学院对外经济合同的审查、盖章、备案工作。

 

17、按照有关的管理规定,做好会计、采购、招标等各类档案的管理工作。

18
、加强队伍建设,组织工作人员的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与服务质量。

19、完成学院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