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暂付款管理规定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2-11-13浏览次数:246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学院暂付款项的管理,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暂付款是指学院暂时垫付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待结算的各种款项,如各类预付款、备用金和因公出差预支差旅费等。
      
第三条  各单位申领暂付款人员必须是我院全职教职工。
      
第四条  领用暂付款使用暂付款支出凭证。暂付款支出凭证为三联,第一联〈存根联〉,第二联〈财务支出联〉,第三联〈财务冲销联〉。

第五条  暂付款的借款手续、要求及办理程序

1、各单位申领暂付款必须填写暂付款支出凭证(下简称暂付款单)。暂付款单上应写明借款日期、用途、金额、经费项目、付款方式、预计报账日期等。需转账的,需填写收款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和账号。

2、暂付款单需由经办人、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可办理。

3、预付基建、维修、装饰等工程款或材料款,必须持合同并经审计人员审签后方可办理。

4、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审核暂付款单所列各要素填写的完整性和正确性,审核相应手续是否完备,审核暂付款支出的合理合法性,审核资金来源是否落实。

5、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审核通过后,制作记账凭证,交出纳办理现金或银行支付。

6、暂付款单的第一联由申领单位保管,第二联、第三联作为支出和冲销凭证,由财务与资产管理部留存。

7、现金暂付款必须按借款用途用款,一次性结算超过3000元不得预借现金。确因特殊情况需借款超过3000元以上,经财务与资产管理部负责人批准方可办理。

第六条  暂付款冲销程序

1、各单位冲销暂付款时,应持符合报销手续的原始单据及暂付款单第一联和第三联到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办理冲销手续。

2、凡属单据报销冲销暂付款的,由财务审核人员在暂付款单第一联上填写冲销日期、已冲销金额及未冲销金额,并签字;凡属现金冲销的,由审核人员在暂付款单第一联上填写冲销日期、冲销金额及应收回现金金额,并签字;出纳人员收款后,在应收回现金金额后签字,以示款已收。若以银行支票、本票等方式冲销暂付款,需等款项入账后方能办理,程序与现金冲销相同。

3、暂付款可以根据情况一次冲销或分次冲销。分次冲销时,暂付款单第三联作为冲销凭证附最后一次记账凭证后。全部冲销完后,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在暂付款单第一联上盖章,以示冲销完毕。

第七条  暂付款的冲销管理规定

1、预付的基建、维修、装饰等工程款或材料款,应在工程完工、出具审计报告后一个月内予以冲销。凡暂付款未冲清的工程项目,不得支付工程决算款。

2、其他各类暂付款,签订合同的,按合同约定办理;未签订合同的,均应在一个月内予以冲销。

3、确因种种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冲销暂付款的,借款单位需提供书面说明,经单位领导和经费项目负责人确认,报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备案。

第八条  暂付款的借款管理规定

1、各单位所借暂付款必须按借款用途用款,不得挪作他用或私存私用,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2、各单位暂付款付出后,经办人应立即向收款单位催要发票、单据,及时办理冲销。

3、各单位暂付款经办人因工作调动或岗位变更,必须办理暂付款未了款项的清理移交手续。未办理移交手续或暂付款未清者不得办理工作调动或岗位变更手续。

4、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必须对各单位所借暂付款及时进行清理和催报。

5、借款后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冲销且未按规定提交书面说明的,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将冻结借款人所在单位所有经费项目。对一年以上经多次催报仍不冲销的,学院可根据需要扣发经办人工资,以冲销暂付款,直到冲清为止。扣发时,应书面通知本人。

       第九条  本办法由财务与资产管理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