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暂存款是指学院已经收到但尚未结算的有关款项。其中押金暂存是指学院根据管理工作需要,暂时收取并在一定时间需归还的款项。
第二条 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对暂存款实行专人管理。专管人员负责各类暂存款的登记、查询和清理工作,并定期在校园网上公布暂存款信息,供教职工查询。
第三条 暂存款的管理程序
1、一般暂存款
(1) 外单位汇入我院的经查询后确实无法落实资金收款人的收入款项,财务与资产管理部指定专人管理。
(2) 专管人员将汇款单按顺序编号并登记,以备查询和清理。暂存款编码为:年度(2位)+顺序号(5位)。
(3) 专管人员将编号后的暂存款汇款单交审核人员制单入账。
(4) 审核人员编制记账凭证时,必须输入暂存款的顺序号,以便暂存款的清理冲销。
(5) 当暂存款收款单位落实时,收款单位办理收入入账,必须到专管人员处办理暂存款销账手续。收款单位经办人应在暂存款登记簿上签收后,持专管人员开出的暂存款入账通知单,到审核人员处办理暂存款结转收入的账务处理。
2、押金暂存
(1) 凡需办理交纳押金事项的单位或个人,应到审核人员处开具押金收据。
(2) 审核人员根据押金收据编制记账凭证时,必须输入收据号码。收据编码为收据号(7位)。
(3) 记账凭证复核后交现金(银行)出纳办理收款,并将收据交交款人。
(4) 退押金款时,交款人必须持押金收据方能办理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