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院银行账户和资金管理,确保学院资金安全,规避金融风险,保证学院各项资金安全,特制定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如下:
第一条 出纳人员必须以审核、复核人员签章的记账凭证为依据办理业务。对于未经审核、复核的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
第二条 签发银行单据(含支票、本票、电汇单等,下同)的出纳人员与财务复核人员各掌管财务印鉴章一枚。
第三条 负责银行对账的人员不得签发银行单据,签发银行单据的人员不得承担银行对账业务。
第四条 出纳人员签发的银行单据必须填写日期、金额、收款单位等。原则上不得签发空白支票。若有特殊情况,经财务与资产管理部负责人批准方可办理。
第五条 对于网上银行业务采取操作员、初级管理员、中级管理员、高级管理员四级管理的原则。操作员由出纳人员担任,初级管理员由财务复核人员担任,中级管理员由财务主管担任,高级管理员由财务与资产管理部负责人担任。操作员负责填制网上支付凭据,必须填写日期、金额、收款单位等,管理员具有审核、授权划款权限。各级管理员授权划款限额不同,划款金额不得大于规定限额。操作员和管理员必须严格按网上银行的规程操作,各自保管好“身份卡”和密码,做到人不离卡,卡不离人,密码严禁泄露。
第六条 财务POS机业务的操作员由现金出纳担任,并设置专人负责POS机的对账业务。
第七条 负责银行对账和POS机对账的人员每月将银行对账单与银行日记账、POS机对账单与POS机日记账进行逐笔核对,在次月十日前完成对账工作,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和POS机余额调节表,并在余额调节表上对每笔未达账说明原因及处理意见。对于未达账应逐笔通知到相关单位和人员,同一笔未达账原则上不能超过3个月。
第八条 每月对账完毕,财务主管应对当月未达账进行审核并在余额调节表上签字;每年年底,财务与资产管理部负责人应对未达账进行复核并在余额调节表上签字。银行对账单、银行日记账、银行余额调节表、POS机对账单、POS机日记账、POS机余额调节表应作为会计档案装订保管。
第九条 定期存款业务必须由财务与资产管理部派专人亲自到银行柜面办理,不得委托银行工作人员代办。在未取得定期存款单时,必须要求银行出据有效的临时收款通知。对于到期转存的定期存款必须及时办理结清手续后再转存,并根据银行回单分别做定期存款的增加、减少及利息收入增加的账务处理。定期存款单等有价证券由财务与资产管理部负责人保管,每月与银行账逐笔核对,保证账实相符。
第十条 为保证库存现金的安全,现金出纳应严格按照库存限额(两万元)执行,并依据实际需要将库存限额尽可能压到最低。财务主管必须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每周至少盘库一次,并填写《现金盘库单》,保证账实相符。
第十一条 每天下班前,出纳人员要将现金、银行单据、银行印鉴章、财务专用章、现金及银行收讫章等及时放入保险柜,确保资金的安全。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务与资产管理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