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基建工程、装饰维修工程和仪器设备、大宗物资采购及其他服务性项目的招标工作,加强管理,提高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江苏省、南京市有关招标方面的法规及政府采购方面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招投标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院设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招标项目承办单位(即业主代表单位)。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设在财务与资产管理部,招标项目承办单位主要是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后勤管理部或其他相关单位(视项目内容而定)。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招标项目承办单位在学院招标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东南大学监察处的监督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学院招标管理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对全院的招标工作实行宏观管理,审查批准学院招标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 2、听取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招标项目承办单位的工作汇报,指导招标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3、对特殊项目和重大项目的招标,领导小组负责人可作为招标工作责任人直接参与并负责招标工作的全过程。 4、对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招标项目承办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和解决招标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第三条 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学院招标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为招标项目的各参与主体提供服务平台。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学院有关招投标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2、负责审查批准招标申请书,确认招标项目资金来源。 3、发布招标公告或信息。 4、 接受投标报名,并根据项目承办单位的资格预审要求审查投标人资格,在招标监察部门的监督下与项目承办单位商定潜在投标人。 5、审核招标文件。 6、向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7、确定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条件的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8、接受投标人在规定时间送达的标书,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开标评标活动。 9、需要对中标候选人考察时,组织项目承办单位、招标监察部门及专家进行考察,并对考察小组的考察意见存档备案。 10、按规定向中标单位签发中标通知书。 11、审查与中标单位商签的合同,并盖章备案。 12、对本办法规定范围以外的工程或物资设备采购项目的合同进行审查(须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并登记备案。 13、建立并逐步扩充“潜在投标人信息库”、“评标专家库”,并根据投标人及评标专家的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14、负责项目完成后的资料收集、整理、归档。 15、多方收集对中标单位的反馈意见,对中标单位进行追踪问效。 16、协助处理招标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四条 招标项目承办单位是招标项目的主体参与方之一。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招标项目的立项。 2、起草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资格条件及招标文件。 3、负责现场踏勘和招标文件的答疑,并将答疑记录报招标办。 4、参与评标。 5、参加考察,负责撰写考察报告报招标办备案。 6、负责与中标单位商务洽谈,起草并签订合同。 7、组织对完工项目验收。 8、负责项目完成后的资料收集、整理、归档。 第五条 招标项目申请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1、填写招标申请书,明确标的名称、数量、预算金额、质量技术要求(如产品规格、技术指标、使用功能、质量性能、设计方案、实验目的等)。 2、落实项目资金来源,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3、参加现场踏勘和招标文件的答疑,并在答疑记录上签字。 4、参加考察,并在考察报告上签字。 5、参加与中标单位商务洽谈。 6、负责项目中物资设备的到货签收,包括核对品牌型号、清点数量、察看外观等,发现短缺、破损做好记录,以便理赔;负责项目的质量技术验收。验收完毕,填写验收单。 7、负责合同的执行,处理付款、维保等事项。 8、对设备的使用效益负责并出具绩效报告。填写“招标信息反馈表”给招标办备案。 第六条 学院招标的项目范围: 1、教学、科研和行政办公设备批量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单台(件)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采购项目。 2、合同价款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基建工程、维修装饰工程和其他工程项目。 3、合同价款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大宗物资采购项目(含基建材料、图书、教材、其他材料等)。 4、其他服务类项目(含监理、物业管理、事务所、食堂、超市、医院、通讯等)。 5、单项虽不超过10万元,但在同一个项目承办单位、同一段时期内(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二个以上(含二个)同类项目合同总价超过10万元的项目。 6、学院内零星维修队伍实行施工队伍准入制。准入队伍通过招标方式确定。 7、2万元以下的维修工程由后勤管理部在准入队伍中选择施工单位;2万元以上(含2万元)10万元以下的修缮工程,由招标办和后勤管理部在准入队伍中以议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第七条 需招标项目承办单位承办的主要项目内容和范围 1、财务与资产管理部作为承办单位承办学院各单位教学、科研和行政办公设备等的采购项目,承办学院工程审计事务等服务类项目。 2、后勤管理部作为承办单位承办学院范围内进行的基建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维修工程和装饰工程项目,承办基建、维修和装饰工程的物资、材料和与基建相关的机电设备(电梯、空调、消防设施等)的采购项目,承办学生宿舍家具、教室课桌椅及公寓物品等的采购项目,承办监理、物业管理、食堂、超市、医院等服务类项目。 3、图书、教材、通讯、消防等项目分别由相应的业务主管部门作为承办单位。 4、交叉的项目或特殊项目视具体情况确定承办单位。 第八条 招标工作流程 招标申请单位填写招标申请书→项目承办单位起草潜在投标人资格条件及招标文件→招标办发布招标公告或信息→招标办接受投标报名并审查投标人资格→招标办发售招标文件→项目承办单位、招标申请单位负责现场踏勘和答疑→招标办接受投标单位在规定日程内送达的标书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开标评标活动→招标办根据需要组织对中标侯选单位考察→招标办签发中标通知书→项目承办单位、招标申请单位与中标单位商务洽谈、签订合同→项目承办单位、招标申请单位对完工项目验收→招标申请单位执行合同,处理付款、维保等事项 第九条 特殊项目招标规定 1、对单一来源的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书面申请,项目承办单位经论证后,报招标办组织有关人员商务谈判、签订合同。 2、项目经招标后短时间内(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发生同类项目需招标的,经招标监察部门同意可跟标,由采购单位书面向招标办备案后,与中标单位洽谈,参照上一次招标情况签订补充合同。 3、对捐赠或部分捐赠的工程或采购项目,如捐赠单位要求由捐赠单位自行施工或购买,或者指定单位施工或指定供货商的,经项目承办单位审核,施工单位或供应商符合相关要求的,经招标监察部门同意,可直接商签合同,并将具体情况书面报招标办备案。 4、对投标人不足三家,或虽然报名超过三家,但开标时或评标过程中因废标等情况而不足三家的招标项目,可进行议标确定中标人。 5、遇到特殊或紧急情况来不及进行正常招标的项目,由招标申请单位向招标办书面报告具体情况,经学院招标管理领导小组审批通过,采取议标等方式进行采购或施工。如因人为因素而使得项目无法招标的,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学院特殊的重大项目,报招标管理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第十条 学院招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任何方式干扰学院的招标活动。 第十一条 参加学院招标工作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公正廉洁、保守秘密、按章办事、不徇私情,积极努力地做好本职工作,同一切不良现象作斗争。 第十二条 因招标需一个过程(从递交招标申请书到合同签订约需45天左右时间),故有关单位应有计划地办理招标申请,及时提供投标人资格条件和招标技术文件,以利于招标办能按招标程序进行操作,避免仓促和差错。 第十三条 各单位必须严格按所签合同执行,不得随意更改,维护招标工作的严肃性。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原《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基建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财务与资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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