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避免2012年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规范学院的经济行为,对学院的预算经费开支范围及规定如下:
1、 办公经费开支范围:
(1)电话费,含电话初装费、移机费、月租费、通话费等;
(2)复印、印刷、邮寄、上网费;
(3)报纸、杂志费;
(4)交通费;
(5)会议费;
(6)文具、计算器、打印纸、硒鼓、电话机、电池等办公耗材购置费;
(7)微波炉、电风扇、水壶、水瓶、卫生洁具以及门锁、钥匙等购置费;
(8)与办公相关的其他日常支出。
2、办公设备更新及维保费开支范围:金额达到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标准的设备更新及维保费用。
3、特支费开支范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工作餐等。
4、福利费开支范围:本单位员工慰问、补助费,集体活动费等。
5、工作补贴:由各单位列报(注明事项、标准、依据),组织人事部统一审核后上报,由财务与资产管理部统一发放。
6、设备费:
(1)教学设备费:归教学部统一管理;行政设备费:原有设备需更新、更换或维修由各系、各单位自行承担;各系、各单位按规定新增加的办公设备由学院统一购置。
(2)专项经费中不能列支办公设备、办公耗材等,如确因专项工作需要,进行申报批准后,在学院的行政办公设备中列支。
(3)设备的购置须符合规定和流程,申报购置时要留有充足的时间。
7、修缮费:零星修缮和专项修缮均归后勤管理部统一管理,有项目需求的单位申报。经论证批准后,工程实施必须按规定和流程办理,申报项目时要留有充足的时间。
8、办公经费可补充差旅费或设备更新及维保费支出,但差旅费和设备更新及维保费不可列支办公费开列内容。
9、除规定的项目年终结余保留外,专项完成或年终尚未启动项目的资金年终收回。
10、福利费项目号由原各单位工会活动费项目号更名、沿用。
11、各单位报销时票据上须注明列支项目号或项目名称。
财务与资产管理部
2013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