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3年度夏季清凉饮料费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3-06-28浏览次数:200

院财资〔2013〕3号

 

 

   关于发放2013年度夏季清凉饮料费的通知

全院各单位: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人事厅苏财行[2004]21号文件精神和学院有关规定,现将我院2013年度夏季清凉饮料费的发放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人员100元/人.月,其他人员80元/人.月。

二、发放时间:夏季清凉饮料费全年按四个月发放(6-9月份)。

三、发放范围:学院全职人员,但在上述期间长期病假人员不发。

四、组织人事部填写《2013年度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表》,按月提交至财务与资产管理部(须同时提交电子版),财务与资产管理部按月发放。

五、2013年度夏季清凉饮料费采取转入教职工校园卡的方式统一发放。

特此通知。

财务与资产管理部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发放 清凉饮料费通知                                  

东南大学成贤学院财务与资产管理部            2013年6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