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报2014年度财务预算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3-11-28浏览次数:188

 

  

院财资〔20135 

 

    关于编报2014年度财务预算的通知

全院各单位:

为了切实做好我院2014年度财务预算的编制工作,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促进学院事业的持续稳定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及我院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精神,现就我院2014年度财务预算编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编制原则

1、真实合法,全面完整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调查研究,在对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的基础上,预测2014年度的支出。将各项支出(含财政拨款项目的相应预算支出)全部列入预算,做到不遗漏,不冒算,不重复。

2、量入为出,保证重点

在目前学院事业发展与资金供需有矛盾的情况下,各单位应正确处理好事业发展需要与学院财力可能之间的关系,统筹兼顾,有重点、有计划的合理安排支出预算;对上报的支出项目根据轻重缓急,采取择优、按重点排序的方法确定必做项目和备选项目。

3、勤俭节约,讲求效益

在预算安排的指导思想上,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努力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节约支出,通过加强预算管理,优化学院的资源配置,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编报内容

2014年度财务预算编报内容包含为保障学院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及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目标而发生的支出预算。

1、人员支出预算。包括全院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费、社会保障费等,按学院教职工人数和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及社会保障费等标准测算。其中福利费由财务与资产管理部按教职工人数和学院规定的标准统一测算。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教职工住房公积金和学生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俭学经费等,按照学院规定的支出标准测算。

3、公用支出预算。包含:

1)教学支出。包括:教学业务费(含教学办公经费和办公设备费)、教学差旅费、教学仪器设备维修费、体育维持费等。其中教学办公经费和办公设备费、教学差旅费由财务与资产管理部根据各单位教职工人数、学生人数及学院规定的标准统一测算。

2)行政管理支出。包括行政办公经费(各职能部门办公经费和办公设备费)、宣传费、印刷费、会议费、交通费、差旅费(各职能部门)、招生经费、迎新经费、军训经费、就业经费、学生活动费、网络经费、消防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绿化费等。其中行政办公经费和办公设备费由财务与资产管理部根据各单位教职工人数及学院规定的标准统一测算。

4、设备购置支出。包含教学设备、科研设备、图书设备和行政设备等支出。

5、修缮经费支出。指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修缮和改造支出。

6、基建支出。指新建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支出。

三、编报要求

1、各单位财务预算是学院收支总预算的编制基础及依据,各单位预算编制的质量直接影响到学院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也直接影响到下一年度收支预算执行的可行性。因此,请各单位领导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本单位预算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2、申报预算的项目必须符合学院及本单位的建设规划及事业发展的需要,具有明确的项目目标、组织实施计划、充分的研究和论证以及真实合理的项目预算。

3、各单位预算经充分论证后,报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按时报送相关职能部门。

1)凡申请教学设备购置的项目,实行归口申报及统一管理。各需求单位填写“2014年度财务支出预算表” (附表一)报教学部,教学部审核同意后,报财务与资产管理部。

2)凡申请房屋维修(装修)、基础设施改造的项目,实行归口申报及统一管理。各需求单位填写“2014年度财务支出预算表” (附表一)报后勤管理部,后勤管理部审核同意后,报财务与资产管理部。

3)申请其它支出预算,各需求单位填写“2014年度财务支出预算表” (附表一),报财务与资产管理部。

4、申报多项支出预算的单位需按轻重缓急原则对其进行排序,并填报“2014年度支出预算排序表”(附表二)。学院将根据申报排序情况及学院财力的可能,核定预算项目。

52013年度预算项目已签订合同但款项未付清的,可申请保留,填写“2013年支出预算保留申请表” (附表三)。

62014年度财务预算编报工作从1128正式开始,相关表格请到财务与资产管理部网站下载。各单位将实行归口申报及统一管理的支出预算于1210前报送相关职能部门。所有2014年度财务预算于1220前报送财务与资产管理部。请各单位积极配合,按时报送。编报预算中的有关问题由财务与资产管理部负责解释。联系电话:58690731,邮箱:llwei@seu.edu.cn

                                       

 

财务与资产管理部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编报  2014年度  财务预算

东南大学成贤学院财务与资产管理部          2013年11月28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