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单据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4-04-13浏览次数:221

  院财资〔2014〕2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单据的通知

全院各单位: 

根据国家和东南大学的相关规定,为方便师生员工办理报销业务,提高工作效率,现将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单据的要求通知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规定,凡是不符合规定的单据,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有义务向有关部门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税务部门审计时将财务报销发票的真伪性列为重点审计内容,对报销发票所指向的经济事项的真实性作为审计的重点。教职工在取得发票时应主动设法识别发票真伪,确保提供给财务报销发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与发票所承载的经济事项的一致性,以免在办理报销业务时带来不必要麻烦。

一、发票真伪的查询方式

发票真伪有电话查询和网络查询两种方式,两种查询方式均需要输入“开票单位税务登记号”,即(发票专用章中15位或18位的数字),因此教职工在获取发票时,应确保其加盖的发票专用章清晰完整。若不清晰,将无法识别其真实性。

1、省内一般发票(含长途汽车票)查询

电话查询:各地区号+12366(税务咨询热线);

网上查询:

江苏地税:http://www.jsds.gov.cn 首页>办税服务>网上办税>发票查验

江苏国税:http://www.js-n-tax.gov.cn/ 首页>办税服务>涉税查询>各地发票查询

2、飞机票查询

电话查询:400-815-88888或致电相关航空公司客服电话查询;

网上查询:中国民用航空局http://www.caac.gov.cn/S1/XCDYZ/#

3、南京建筑业发票查询

南京市建管处:http://www.njjgc.cn 首页>建筑业发票查询。

4、取得省外发票的,请至发票所属地主管税务机关网站查询发票真伪,或致电当地12366查询。

5、根据《江苏省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百元面额定额发票的公告》的规定,江苏省南京市100元面额的定额发票取消使用,为无效票据或假发票。

二、发票开具内容及要求

(一)发票须做到要素齐全,字迹清晰、工整。必须写明付款单位(俗称抬头)、开票日期、经济业务内容、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及金额(大小写要一致)等。

(二)一式几联的发票,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

(三)发票付款单位(俗称抬头)应与学院预算下达的核算账户的独立法人名称一致。如预算安排在“成贤学院”名下的,发票抬头应为:“东南大学成贤学院”,预算安排在“基金会”名下的,发票抬头应为:“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不开具抬头或开具其他抬头的发票将不予报销。

(四)所有发票不得有涂改、挖补等,如有错误,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应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单据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单位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单据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经财务与资产管理部负责人审批同意,才能代作原始单据。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单据,由经办人写出详细情况说明,由经办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经财务与资产管理部负责人审批同意,才能代作原始单据。

(五)为了防止原始单据的丢失,方便今后的查询,经办人应将火车票、汽车票、订票费发票、出租车发票、邮寄费发票等较小的单据在粘贴单的装订线以内粘贴整齐(装订位置为粘贴单的左上角)后办理报销。

三、单据的报销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审计要求,高等学校须真实、及时地反映各时期学校各项支出情况,保证教育经费支出严格按当年年度批准的预算执行。报销业务实行当年单据当年报销,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再受理以前年度票据。 

  

 

  财务与资产管理部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四日 

 

 

 

主题词:进一步  规范  报销  单据

东南大学成贤学院财务与资产管理部           20144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