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实验室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4-10-22浏览次数:301

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实验室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实验室低值耐用品管理,参照《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低值耐用品是指:单位价值在300元 (含300元)至800元(不含800元),或单位价值低于800元且成批同类总价低于2万元(不含2万元),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仪器设备。

第三条  学院实验室低值耐用品实行“统一领导、二级管理”的体制,财务与资产管理部负责全院实验室低值耐用品的统一管理,各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所管辖的实验室低值耐用品的购置、验收、登记入账、调拨划转、报损报废及实物的保管、有效使用和日常维护等。各使用单位应该确定专人管理,做到岗位落实,职责明确。

第四条  购置实验室低值耐用品由经费项目负责人审批,具体要求由各使用单位确定,采购流程按《东南大学成贤学院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办法》、《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招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各使用单位应建立分户到人的实验室低值耐用品明细账,并录入学院实验教学管理系统。购入的实验室低值耐用品在录入系统后,凭采购合同、采购发票(需经办人、经费项目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及验收单至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审核确认后方可报销,同时“确认”输入的明细账进入实验教学管理系统。

第六条  实验室低值耐用品的调拨,先由调出单位在实验教学管理系统中提出申请,经调出单位、教学部及实验室分管院领导在系统中进行审批后,再由教学部打印书面调拨申请单,加盖教学部公章,报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审核确认,同时调整实验教学管理系统中的资产管理单位。

第七条  实验室低值耐用品报损、报废的条件及技术鉴定参照《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固定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实验室低值耐用品的报损、报废,先由使用单位在实验教学管理系统中提出申请,经使用单位、教学部及实验室分管院领导在系统中进行审批后,再由教学部打印书面报损、报废申请单,加盖教学部公章,报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审核确认。实验室低值耐用品经批准报废后,由财务与资产管理部进行实物处理,同时进入实验教学管理系统进行销账。任何使用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留用或处置。在实物处理前,使用单位不得任意拆卸,特殊情况需自行处理或留用的须经财务与资产管理部批准。

第八条  实验室低值耐用品的人为损坏和丢失,要严格计价赔偿,具体参照《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固定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损坏、丢失的实验室低值耐用品由赔偿责任人到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办理交款手续,各使用单位凭交款收讫凭证在实验教学管理系统中办理销账,并报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审核确认。

第九条  各使用单位要对实验室低值耐用品进行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实行不定期的抽查。

第十条  单位撤销、合并、分立或隶属关系的改变,要及时清理实验室低值耐用品账目,并报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审核确认。

第十一条  实验室低值耐用品的报废处理费、赔偿费等一律上交学院,按国家有关的财务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院内人员调动、出国、教职工离退休,要主动及时地办理实验室低值耐用品交接手续,经本单位管理人员签章后,方可办理离岗离校手续。

第十三条  各使用单位必须妥善保存实验室低值耐用品的购进、调拨、报损、报废、盘亏等书面凭据,装订成册,以备查用。

第十四条  本办法学院授权财务与资产管理部、教学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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