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院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科研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12号)及国家有关科技政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经费是指学院为开展科研活动所取得的各类经费,包括科研经费拨款(即纵向科研)、科研事业收入(即横向科研)。
科研经费拨款(即纵向科研)是学院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各级财政拨款。
科研事业收入(即横向科研)是学院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各种非财政拨款和收入,包括联合研究、委托开发、科技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取得的收入。
第三条 学院各系、各部门所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均为东南大学成贤学院科研收入,都必须全部纳入学院财务严格按合同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
第四条 凡使用科研经费购置与形成的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均属于学院资产(与经费资助单位另有合同约定的除外),纳入学院资产统一管理。
第五条 为鼓励教师承接科研项目,促进学院科研事业发展,在现阶段,学院将把根据有关规定计提的项目管理费予以返还。
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
第六条 学院分管科研、财务工作的院级领导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
第七条 学院分管科研工作的领导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
第八条 财务与资产管理部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订和完善院内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查项目决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通知书(任务书)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
第九条 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按规定使用经费,接受院级、省级财政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国家审计机关和资助单位的检查与监督,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条 财务与资产管理部根据实际收到的科研款项和科研合同确认科研经费收入记账。
第十一条 科研经费到款后收款票据的开具:横向科研经费按国家税法规定开具税务发票;纵向科研经费凭银行结算凭证入帐。
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拨款单位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规定对项目经费提取管理费和资源占用费;如拨款单位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没有明确规定的,根据学院的相关规定执行。提取的项目管理费和资源占用费纳入学院预算统筹使用。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三条 财务与资产管理部根据项目预算或合同、合法的财务凭证和国家、学院有关的财务管理规定确认科研经费支出。
第十四条 科研支出包括项目管理费、资源使用费、人员经费、设备费、维修费、业务费及其他支出等。
(一)项目管理费:是指学院为组织、支撑项目研究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按拨款单位项目管理办法、项目合同规定提取,如无相关规定的,按到款数的5%一次性提取。
(二)资源使用费:按到款数的7%提取,包含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水电等资源使用费。
(三)人员经费:指直接支付给参加项目研究人员的相关劳务支出。人员经费开支比例及开支标准,应严格按照拨款单位项目管理办法执行。拨款单位项目管理办法和合同没有规定比例的按照以下规定执行:纵向科研的人员经费支出比例最高控制在 20%以内,横向科研的人员经费支出比例最高控制在 25%以内。另外,纵、横向科研的人员经费可分别增加 15%作为学生助研津贴。纵向科研项目在申请项目时要将所需支付的学生助研津贴列入预算,取得主管部门的批准。人员经费支出按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人员经费必须据实列支(有支出规定比例的项目按规定比例使用),实行指标控制,不得预提。人员经费需要支出时,按学院领取人员费用的相关规定办理支取手续。
(四)设备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五)维修费:是指科研项目研究开发所用固定资产的维护费、修理费以及直接为科研项目研究开发所发生的房屋、建筑物修缮费,实验室改造费等。
(六)业务费:是指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及其他业务费用。
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学院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
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业务招待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项目研究相关的一定标准的业务招待费用,可在横向科研经费或结题经费中报销。
(七)其他支出:开具税务发票时需缴纳的税款和不包含在上述支出中、但与项目研究相关的其他支出。
第十五条 科研经费不得用于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用于与课题研究相关的支出,不得将课题经费用于旅游、福利劳保、娱乐等活动和与课题研究活动无关的宴请,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等方式变相谋取私利。
第十六条 在科研经费使用中,任何人不得违反财务制度和相关规定,一经查实,学院有权没收所涉项目经费,并按照学院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开展项目所需费用由责任人自行承担;如因此损坏学院声誉或给学院造成经济损失的,相关责任人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学院下拨的纵向科研项目的配套资金只能用于该项目的业务费(但不得用于业务招待费)。
第五章 结余经费管理
第十八条 纵向科研项目,在按期完成或提前完成的情况下,应及时办理结题手续,其经费原则上应根据预算全部用完;若任务下达单位对结余经费无明确要求,在项目完成一年以后,其结余经费可按以下比例作结算处理(学院下拨的纵向科研项目的配套资金不得进行结算处理),原经费本予以注销。即课题组再起动经费 65%(转入结题经费本)),课题组结题酬金 33% ,院管理费 2%。纵向科研项目(科研拨款)结题后再启动经费按照科研拨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使用。
第十九条 横向科研项目在确认项目已经完成后,经鉴定或验收合格者,或委托方出具同意结题证明时,应及时办理结题手续,其结余经费按以下比例作结算处理,原经费本予以注销。即课题组再起动经费 30%(转入结题经费本),课题组结题酬金 66% ,院管理费 4%。横向科研项目(科研事业收入)结题后再启动经费根据科研工作需要,可用于补助仪器设备的维护运转、人才培养及其他研究发展项目的预研和启动等,也可适当开支业务洽谈招待费等。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东南大学成贤学院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东成院〔2010〕3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务与资产管理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