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财资〔2016〕1号
关于加强报销发票、收据管理的通知
发票、收据是财务报销的原始凭证,票据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是财务报销的基础。为加强学院财务支出管理,堵塞漏洞,规范财务报销行为,学院对于报销票据进一步规范如下:
一、各种票据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在继续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票据的补充规定》(院财资〔2014〕7号)的相关规定基础上,再要求以下几点:
1.报销票据应由经手人、经费项目负责人在每张原始发票背面左上方签字(如带有复写功能的原始发票,需在票据正面右上方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方能报销。
2.报销票据上只能出现经手人、经费项目负责人签字和单位公章,不得书写其他文字内容,要保持票据整洁。如有其他需说明的内容,需附书面文字说明,文字说明上需有经手人、项目负责人签字和单位公章,否则一律不得报销。
二、严禁购买假发票、假收据用于报销,一经查出,将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本通知自2016年1月20日起施行。
财务与资产管理部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八日
主题词:加强 报销 发票 管理
东南大学成贤学院财务与资产管理部 2016年1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