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院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6-03-30浏览次数:171

 

 

    院财资〔2016〕2号

 

 

   关于开展学院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全院各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学院固定资产的管理,经研究决定于20163月—5月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330日—415日为资产自查阶段。各单位资产管理员根据本单位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实物盘点,同时对资产的使用(或闲置)情况、维护保养状况及有无私自占用或不正当挪用等情况进行检查。

2416日—517日为资产抽查阶段。自查工作结束后,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将抽取部分单位对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和实物盘点情况进行检查。

3518日—25日为整改、复查阶段。在抽查中不合格的单位应进行整改,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将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4526日—31日为总结阶段。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将自查、抽查和复查情况进行整理、总结,上报学院。

二、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认真做好资产自查工作,并配合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做好抽查、复查工作。

2、自查工作结束后,请各单位如实填写“固定资产自查报告”(附件1)。如存在资产盘盈或盘亏的情况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填写“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登记表”(附件2)。相关表格请从财务与资产管理部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3、“固定资产自查报告”及“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登记表”经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415日前上报我部。

三、财务与资产管理部联系人:罗皙   电话:58662845 

 

 

特此通知

 

 

财务与资产管理部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主题词:资产  固定资产  清查                                  

东南大学成贤学院财务与资产管理部           2016年3月30日印发

附件【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固定资产自查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