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工资、酬金等个人所得发放时间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6-03-31浏览次数:234

 

院财资〔20163

 

  关于调整工资、酬金等个人所得发放时间的通知

全院各单位:

因个人所得税代扣代征代缴工作的需要,经学院研究决定,拟将每月工资、酬金等个人所得发放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工资发放时间从每月十五日调整为每月一日。学院教职工人员变动、工资变动及其他需要在工资中代发、代扣的事项(如教职工住宿费、水电费代扣、辅导员住宿补贴发放等),请相关部门于上一个月二十五日前将书面及电子数据提交财务与资产管理部,逾期则顺延至下一个月办理。

2、酬金计税从每月二日起即可办理,酬金发放原则上采取打入银行卡方式,财务与资产管理部每周五统一打卡一次。特殊情况需现金发放的,在财务与资产管理部柜面办理完酬金计税手续后即可当场领取。

3、兼课教师课酬发放时间仍为每月二十五日。

 

特此通知。

    财务与资产管理部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工资 酬金 计税 发放

东南大学成贤学院财务与资产管理部            20163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