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财资〔2016〕6号
关于开展学院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全院各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学院固定资产的管理,经研究决定于2016年9月—11月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9月18日—9月30日为资产自查阶段。各单位资产管理员根据本单位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实物盘点,同时对资产的使用(或闲置)情况、维护保养状况及有无私自占用或不正当挪用等情况进行检查。
2、10月8日—11月16日为资产抽查阶段。自查工作结束后,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将抽取部分单位对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和实物盘点情况进行检查。
3、11月17日—23日为整改、复查阶段。在抽查中不合格的单位应进行整改,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将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4、11月24日—30日为总结阶段。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将自查、抽查和复查情况进行整理、总结,上报学院。
二、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认真做好资产自查工作,并配合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做好抽查、复查工作。
2、自查工作结束后,请各单位如实填写“固定资产自查报告”(附件1)。如存在资产盘盈或盘亏的情况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填写“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登记表”(附件2)。相关表格请从财务与资产管理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3、“固定资产自查报告”及“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登记表”经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9月30日前上报我处。
三、财务与资产管理处联系人:罗皙 电话:58662845(内线73845)
特此通知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八日
主题词:资产 固定资产 清查
东南大学成贤学院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2016年9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