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终财务报销、结算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6-12-06浏览次数:212

    院财资〔2016〕9号

 

 

   关于年终财务报销、结算有关事宜的通知

全院各单位:

    为方便各单位及时办理各类财务相关业务和做好学校年终财务决算工作,现将有关2016年年终财务报销、结算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终财务报销、结算注意事项:

1、暂付款冲销应在年底前完成,领用现金的暂付款必须年底前冲销或返还,否则会影响学校年终财务决算工作及项目负责人项目经费的使用。

2、预开发票或收据的款项年底前应全部入账,无特殊情况不得跨年度。

3、领用的支票年底前应全部冲销完毕。

4、各种创收收入年底前应及时办理结算,与会计年度无关的收入结算可延至下一年度。

5、有项目到款和创收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须尽快到我处查询到款情况,年底前及时入账。

 二、年终财务报销、结算工作时间安排:

1、年度内应回收的费用应于12月25日前收回。

2、暂付款冲销或返还、办理支票业务、收入结算、校内转账等业务截止时间为12月28日。

3、12月29、30日为年终结算日,全面停止办理财务业务。

4、2017年1月3日起正常办理报销等各项业务。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