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南大学成贤学院经济合同专用章使用与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7-05-03浏览次数:191

院财资〔20174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成贤学院经济合同专用章使用与管理规定》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现将《东南大学成贤学院经济合同专用章使用与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201753 

 

  

东南大学成贤学院经济合同专用章使用与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学校利益,进一步规范印章的使用和管理,根据《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印件使用和管理规定》,特制订《东南大学成贤学院经济合同专用章使用与管理规定》。

一、东南大学成贤学院经济合同专用章归口由财务与资产管理处管理。

二、东南大学成贤学院经济合同专用章用于学校对外的经济合同(科技合同除外),包括经招标后与中标单位签订的合同和按规定不需招标的合同备案。

三、各单位在使用经济合同专用章时,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当事人要填写《东南大学成贤学院用印登记薄》,标明用印时间、发往单位、内容提要、用何印件,用印人、部门负责人、主管院领导、监印者均要签字。

四、重要的经济合同在用印前,还须请学校委托的律师审核把关或提出咨询意见,切实维护学校利益。

五、非招标的对外经济合同,合同文本原则上应使用财务与资产管理处网上的标准合同。

六、经济合同专用章必须由政治素质高、工作责任性强的同志保管和使用,如保管人外出,应由本单位负责人管理,不得将印章交无关人员。

七、印章管理人员对不符合用印手续的对外经济合同,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八、如用印不当及造成不良后果,将依照规定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九、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十、本规定由财务与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