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开发、科学研究和教学设备清单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7-05-18浏览次数:303


科技开发、科学研究和教学设备,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为科学研究、教学和科技开发提供必要条件的实验设备、装置和器械(不包括中试设备)。具体包括以下四类:


一、实验环境方面


(一)教学实验仪器及装置;


(二)教学示教、演示仪器及装置;


(三)超净设备(如换气、灭菌、纯水、净化设备等);


(四)特殊实验环境设备(如超低温、超高温、高压、低压、强腐蚀设备等);


(五)特殊电源、光源设备;


(六)清洗循环设备;


(七)恒温设备(如水浴、恒温箱、灭菌仪等);


(八)小型粉碎、研磨制备设备。


二、样品制备设备和装置


(一)特种泵类(如分子泵、离子泵、真空泵、蠕动泵、蜗轮泵、干泵等);


(二)培养设备(如培养箱、发酵罐等);


(三)微量取样设备(如取样器、精密天平等);


(四)分离、纯化、浓缩设备(如离心机、层析、色谱、萃取、结晶设备、旋转蒸发器等);


(五)气体、液体、固体混合设备(如旋涡混合器等);


(六)制气设备、气体压缩设备;


(七)专用制样设备(如切片机、压片机、镀膜机、减薄仪、抛光机等),实验用注射、挤出、造粒、膜压设备;实验室样品前处理设备。


三、实验室专用设备


(一)特殊照相和摄影设备(如水下、高空、高温、低温等);


(二)科研飞机、船舶用关键设备;


(三)特种数据记录设备(如大幅面扫描仪、大幅面绘图仪、磁带机、光盘机等);


(四)材料科学专用设备(如干胶仪、特种坩埚、陶瓷、图形转换设备、制版用干板、特种等离子体源、离子源、外延炉、扩散炉、溅射仪、离子刻蚀机,材料实验机等),可靠性试验设备,微电子加工设备,通信模拟仿真设备,通信环境试验设备;


(五)小型熔炼设备(如真空、粉末、电渣等),特殊焊接设备;


(六)小型染整、纺丝试验专用设备;


(七)电生理设备。


四、计算机工作站,中型、大型计算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