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财资〔2017〕6号
关于我院采购国产设备继续执行退税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1号)、《关于东南大学成贤学院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通知》(东成院【2014】24号)的有关规定,经国税局的认定审批,我院购买的国产设备,凡符合相关退税政策的,可继续享受增值税退税的优惠政策。为更好地执行国家政策,做好设备退税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退税的国产设备范围
税收优惠政策的对象具体包括四大类二十二小类,可登陆财务与资产管理处网站查询。
二、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的执行时间
我院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的执行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开票日期为准)。
三、办理退税新增要求
1、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申报期限为采购国产设备之日起(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至次年1月31日前为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逾期申报的,主管国税机关将不再受理。
2、2016年采购国产设备尚未办理退税的,申报期限延长至2017年6月1日。
3、使用单位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购销合同(复印件)等退税材料,不再需要提供照片等资料。
4、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14日之间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本次也可以办理退税业务,申报截止期限至2017年6月1日。
特此通知。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