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成院〔2017〕28号
关于修改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招标、采购
相关管理办法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为规范学校采购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学校决定对原《东南大学成贤学院网上竞价采购管理办法》(东成院[2017]3号)、《东南大学成贤学院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办法》(东成通[2012]18号)、《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招标管理办法》(东成通[2012]18号)部分条例进行修改,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预算资金20万元及以上采购项目(含设备、材料、工程、服务等),一般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在符合条件时,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等方式。
二、预算资金20万元以下的物资设备的采购,原则上采用“网上竞价系统”采购方式。预算资金2万元及以上、20万元以下的工程、服务及未采用“网上竞价系统”采购方式的设备、材料等采购项目,由项目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和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共同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组织采购。
特此通知。
东南大学成贤学院
2017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