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财资〔2018〕3号
关于开展我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固定资产的管理,经研究决定于2018年10月—12月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10月17日—31日为资产自查阶段。各单位资产管理员根据本单位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实物盘点,同时对资产的使用(或闲置)情况、维护保养状况及有无私自占用或不正当挪用等情况进行检查。
2、11月1日—11月30日为资产抽查阶段。自查工作结束后,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将抽取部分单位对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和实物盘点情况进行检查。
3、12月1日—7日为整改、复查阶段。在抽查中不合格的单位应进行整改,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将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4、12月8日—15日为总结阶段。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将自查、抽查和复查情况进行整理、总结,上报学校。
二、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认真做好资产自查工作,并配合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做好抽查、复查工作。
2、自查工作结束后,请各单位如实填写“固定资产自查报告”(附件1)。如存在资产盘盈或盘亏的情况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填写“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登记表”(附件2)。相关表格请从财务与资产管理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3、“固定资产自查报告”及“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登记表”经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10月31日前上报我处。
三、财务与资产管理处联系人:黄海翔 电话:025-58690730 (内线:70730)
特此通知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