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1月份工资、酬金发放的说明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8-12-29浏览次数:236

院财资〔20186  

  关于20191月份工资、酬金发放的说明

各位教职工:

由于2019年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我校1月份工资发放前,工资、酬金系统软件公司无法完成系统升级及专项附加扣除申报系统的部署工作。针对上述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我校20191月份工资、酬金将以新个人所得税法税率进行预扣,计税时暂不对专项附加进行扣除,等软件公司对工资、酬金系统升级完成及专项附加扣除申报系统部署结束,我处会对1月份工资、酬金重新进行算税,并进行退税处理。

 

特此说明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