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成贤学院非学历教育办班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9-06-21浏览次数:24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学校综合发展,充分发挥学校相关资源服务社会的能力,学校鼓励各专业院系,整合校内外相关教育资源,组织开展各类学习新知识、培训新技能、获取资格资质、培养兴趣爱好等的教育培训。为营造良好教育培训氛围,构建规范性与发展性相结合的办班模式,推动我校非学历教育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内各单位自办或与校外单位合作举办的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包括非学历教育的各类培训班、研修班、辅导班、考证班等。

笫三条 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实行学校、专业学院两级管理模式。学校的归口管理部门为教务处,统一负责审核审批;专业学院主办单位提出申请、负责具体实施和管理。

第四条 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的申办均须符合国家、省(市)及学校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都必须履行申报手续,经审批后方可办班。未经申报批准的任何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不得以学校的名义举办;未经申报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学校教学设施、实验设施、图书馆等教学资源提供非学历教育办班使用,更不得以任何模糊的方式招生及开展办学活动。学校党政机关部门不得举办各类有经济效益的培训班。凡未经批准的各类办班,学校任何单位和部门均不得向其提供教室、实验室、办公室等资源。

笫五条 举办非学历教育必须在保证学历教育教学质量的前提下进行,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安排和教学秩序。各类非学历教育办班应当严格教学管理,确保教学质量,注意社会效果,维护学校声誉。非学历教育办班应当区别于学校的正规学历教育,既要以社会需求为原则,又不能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二章 申报

第六条 各办班单位在开班前,应填写《东南大学成贤学院非学历教育培训班申报表》(附件 1),向教务处提出办班申请,与校外合作办班的须附校外培训单位资质证明及合作协议书样本,待批准后按本办法第八条要求签署协议,签署协议后方可实施。凡未履行申报手续的各类办班,学校一概不予承认,并追究相关单位及负责人的责任。

第七条 各办班单位开展招生宣传,应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须将宣传材料(包括招生简章)报送教务处审核后,方可进行招生宣传,教务处也可以利用统一的宣传平台协助宣传。校内各办学单位之间不得对相同项目恶意竞争,损害学校形象和利益。凡事先未经审核批准的各类宣传材料(包括招生简章),学校一概不予承认,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并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 凡需与校外单位合作举办教育培训班的,应签署合作协议,协议书由教务处代表学校签署,各办班单位不得以各自名义与校外单位签署办学协议,更不得以各自名义颁发单科证明和学习证明()等。经批准与校外有关单位签约合作办班的专业学院/部门,应当对办班全过程负责。各办班单位需要与国()外办学机构合作办班的,应当事先报经发展合作处审核、备案,再办理审批程序。

第三章 管理

第九条 各种非学历教育以办班单位自我管理为主,全面负责教学和日常管理工作,需配有专人负责管理。在合作办班的情形下,校内办班单位要根据协议中明确约定的双方管理职责,严格履行自身职责,并督促合作方切实履行应尽义务。

第十条 办班单位在开班前必须将培训计划报教务处备案,培训计划和培训大纲必须严格执行,不得减少培训内容,不得无故中途终止办班;加强教学管理,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为保证培训质量,教务处应对各办班单位进行检查监督,检查内容包括教学管理、培训计划实施、教学质量、考核评估、收费等方面。

第十一条 办班结束后,办班单位应当按档案管理要求做好办班材料的存档工作。存档材料包括:招生材料、办学协议(送财务处、教务处备案)、办班申报表、学员信息登记表、考核成绩总表、办班小结、验印名册、费用收支情况等。教务处应对相关办班单位进行考核,及时总结,并将办班情况向学校分管领导进行汇报。

第四章 收费与分配

第十二条 各类办班应根据国家有关收费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拟定收费范围和标准,报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审核与备案。各类办班的收费必须严格执行核准的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各类办班的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管理;属于与其他单位合作办班的,按合作办班协议从相关账目中进行费用结转。

第十四条 办班经费结算办法:学校经费 30%,办班单位经费 70%。学校经费含管理费和资源占用费(不含管理人员费用),办班单位经费含办 班过程中所发生的成本支出、培训对象如需开具增值税发票时的税费、 办班单位的发展费用(教职工奖励费、培训费、办公用品、差旅费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财务与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