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简化部分财务报销手续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9-11-18浏览次数:295

院财资〔20196

  关于简化部分财务报销手续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服务,简化财务报销手续,合理调整财务报销管理规定,提高财务服务师生的水平,结合我校教学、科研实际情况,对科研接待费等报销规定做出如下调整:

一、 采购批量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图书、资料、试剂、材料、食品等商品(含网上购买的商品),以及印刷、打印、装订、复印、加工、实验、试验、测试、车辆维修、保养等外协服务费用单张发票(或连号)金额小于1000元的,报销时不再要求提供明细清单和支付凭证;金额大于1000元(含)的,报销时需提供明细清单(发票内容已开具物品明细的除外);

二、 横向科研经费安排的接待费报销时不再要求提供公函、邀请函或情况说明等材料,凭接待清单及财务票据报销。

三、 金额大于3000元(含)的,必须采用银行转账或刷卡方式结算,报销时还需提供支付凭证。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2019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