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东南大学成贤学院自动售货饮料机投放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DDCXZB-20243013)的答疑函,详细解答如下:
答疑1、原文:招标公告内,第二款项目要求中第2点合作期限中描述“若学校对中标方服务期考核小于或等于80%;学生对设备质量、服务价格反映较大;存在安全问题,学校有权中止合同,并且中标方所有投入设备设施无偿归学校所有。”
问:这里描述的安全问题可划分为哪几类?如存在安全问题则中止合同,设备无偿归校方所有的具体法律依据是什么?
回复:招标文件第三章中第二点基本要求的第2点“服务要求”当中,对食品安全、卫生安全、消防安全、治安安全涵盖有多项具体要求,对发生何种安全事故后施以何种处罚措施也有具体表达。请有意向的合作伙伴下载我校招标文件进行详细了解。
答疑2、原文:招标公告内,第三款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第4点“具有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问:国家市场肩负管理总局在2021年5月31日起不再对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改为对符合预包装食品销售、经营的单位办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那么针对本次招标活动,持有《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是否可以正常报名?
回复:经营范围为多种类型食品销售的企业法人,且包含预包装饮料时,应当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仅含销售预包装饮料但仍然取得了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法人,应提供许可证。经营范围仅含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企业法人,不需要办理许可的,可提供《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2024年9月11日